【案情简介】
消费者刘先生计划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保险,并决定采用趸交方式进行缴纳保险费,即一次性转账30万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投保时,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保险公司要进行核对登记,以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由于刘先生身份证遗失尚未补办,提出能否用身份证复印件投保,被告知需要身份证原件方可投保。刘先生又询问了其他保险公司,得到的也是同样的答案。
刘先生很困惑,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后表示理解,并在补办身份证后办理了投保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重要提示】
在此,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客户身份识别”既是金融机构的制度,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远离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
因此,广大消费者在配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
1、办理业务时,带好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信息;
2、如实、准确地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3、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4、联系电话、常住地址等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